个人觉得不需要支付的理由:1、07年1月进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

个人觉得不需要支付的理由:1、07年1月进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第1张

个人觉得不需要支付的理由:
1、07年1月进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12月17日公司支付了1000元培训费但我与公司也未签订任何培训协议;
2、07年12月29日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也没有涉及培训方面违约事项。

位律师回复

培训费用是公司为提高员工技能,而支付的费用。员工在合同期限内,可以分摊,如果因员工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企业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不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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