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单位这样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吗,(像我这样的弱势群体应该到哪儿去求助?

原来单位这样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吗,(像我这样的弱势群体应该到哪儿去求助?,第1张

我的劳动合同于去年年底结束,但在合同结束之前怀孕了,所以单位以竞岗为名,把我调成无岗人员。后来单位说给我调岗,现在把我调到另一公司(同属一集团的另一分公司),岗位由原来所在单位的出纳调为现在分公司的销售员,并且将我作为新员工入职,一切重新开始,经过试用、转正等程序,并且销售员的工资跟业务挂钩。原来单位说这样已经对我仁至义尽了,不可能白给我发工资,而且说我要请假的话也没有工资,请问我可以不接受单位这样的安排吗?原来单位这样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吗?(像我这样的弱势群体应该到哪儿去求助

位律师回复

单位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单位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你可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如对答复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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