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一起付的,请问我们可以主张,不分摊原本属于A应当承担的租金吗?
我跟A B合租,当时合同是A签的。后来A要退房,他先让C跟我们住,不久,C也说要退房。A退房时,让我跟B把他那份押金给他,然后就消失了。现在就我跟B分摊原本由A住的房间的租金。现在我们想退房,请问能拿回租金吗?当时我们只是跟房东口头约定如果提前告知退房意欲,他可以退我们押金。但是书面合同是说租期不够一年要扣押金。合同是以A的名义签的,请问,我们能拿回押金吗?
当时,我们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说明是每个人单独负自己的租金,都是一起付的。请问我们可以主张,不分摊原本属于A应当承担的租金吗?
1、能拿回租金;
2、按合同支付;内部则按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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