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吗,3、我还要什么证据才能告他?
我受父母包办,与爱人结婚,生有一女2周岁。今年得知他在外打工,与一女子同居并生了一个儿子4个月。
1、我掌握了他医院生孩子的证据(出生证,麻醉签字书),能告他吗?
2、他本人没房子,父母有,我想要补偿一套房子,可能吗?
3、我还要什么证据才能告他?
构成重婚罪,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要求前后两次都是登记结婚或者前次登记结婚、后次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否则不构成重婚罪(如两次都是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或前一次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后一次登记结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管被告人有没有结婚,也不管是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都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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