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外借的债,找不到有力的证明,就要认定为共同债务,这家庭中的证据好找吗?
我是四川崇州人,就我国婚姻法谈下:在婚姻承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认定上应完善和修改。婚姻法中规定在婚姻承续期间,一方在外借的债,找不到有力的证明,就要认定为共同债务,这家庭中的证据好找吗?如果家庭中一方不管另一方知不知情、同意不同意,任意在外借债,另一方只得受冤,这谁还敢建立家庭。我就是受害者,我妻子在外借了钱,我一点都不知,而且没用于家庭,可对方在我妻子没还其钱时,才找上我,告诉借钱一事,还将我一起告上崇州市法院。我与法院理论,妻子借钱没用于家庭,不应是共同债务,可法院叫我找证据,我说我家庭的现状就是证据,我家庭 一无所有,可是他们很草率,就说婚姻承续期间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要不进行调解、要不硬判,硬是据原告的诉状,将我一起作为被告还钱。
位律师回复你妻子知道钱的用途,应当可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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