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六十八)

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六十八),第1张

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六十八),第2张

第十二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一、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注册登记工作;各直属局负责“注册登记”。

二、境内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均必须取得《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食品注册目录》内的实施卫生注册管理;《目录》外的实施卫生登记管理;《目录》由国家认监委公布、调整)

三、生产企业另外必须建立“卫生质量体系”。生产企业的改扩建也必须经过直属局核准方可。

四、两种证书的有效期都是3年;两种证书均由国家认监委印制,《注册证书》由直属局颁发,《登记证书》则以直属局名义颁发。

五、我对注册登记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方式包括:

1、日常监督

2、定期监督:季节性产品季检;获得国外卫生注册的企业,至少半年检查一次;此外每年至少一次。

3、换证复查:期满前3个月办理。

六、下列情形暂停报检资格:

1、有严重威胁 产品安全卫生质量 因素,不能保证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

2、经查 产品安全卫生质量 不合格,且情况严重的

七、下列情况吊销卫生注册登记证书: (吊销证书1年内不得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1、暂停情形,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

2、在国外出现卫生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3、隐瞒安全卫生质量问题真相,造成恶劣影响的;

4、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5、冒用、借用、转让、涂改、伪造卫生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卫生注册标志或为未注册产品使用已

注册编号等的。

一、下列情形卫生注册资格自动失效:

1、 变更后,30日内未申请变更的;

2、 1年内没有出口注册食品的;

3、 逾期未申请换证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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