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行人相撞,造成伤人的交通事故,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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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一般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有证据证明的经济与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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