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三十)
第十三节 鉴定业务
一 、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1、报检范围: 外资企业外方以实物作价投资;
补偿贸易外方以实物作价投资;
外资企业委托国外投资者用投资资金购买的实物财产。 (一句话:不相信你老外)
检查:实物财产的品种、质量、数量、价值鉴定 和残损鉴定(事故时)
2、报检程序: 报检,(),施检,出具《价值鉴定证书》
3、提供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 备案书 (机电产品时)
/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废物时)
/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进口财产明细表 (仅限首次办理时出具)
二、残损鉴定
1、范 围:货损、货差、错发货
a、根据收发货人、保险人、承运人的申请, 和国内外仲裁、司法、检疫机构机构委托, 实施。
b、鉴定工作内容:舱口检视、监卸、载损鉴定、海损鉴定、验残
目的:验明原因、程度、价值或贬值程度、加工整理的费用
2、申报时间和地点:
需登船了解受损的, 卸货前 申请鉴定。
易腐、易变、易扩大损失的残损商品 发现时 申请鉴定。
包装或外表残损, (必须卸货口岸) 船方签残后提货前 申请鉴定。
需到货地鉴残的, (到货地) 索赔期满20天前 申请鉴定。
包装完整或有隐蔽性缺陷的残损商品 (到货地) 申请鉴定。 验毕出具《残损证书》,据此索赔。当换货、补货进口时,凭《残损证书》和《单》免进口关税。
3、提供的单据:
a、合同、提单、发票、箱单、重量明细单、品质证书、说明书、理货残损单 申请验残
b、舱单、积载土、提单、海事报告、事故报告 申请海损鉴定
c、舱单、积载图、航海日志、海事申明 申请舱口检视、载损鉴定、监视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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