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二十八)
第十一节 入境展览品
一、报检范围:展览品、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
二、报检程序:
1、入境口岸报检,必要的检验检疫(不实施品质检验); 展览地施检; 展览监督(仅作展览用);、 展后报检施检出境 。
2、留购的重新办理有关检验检疫手续,比照正常进口办理。
三、单 据:报检单、合同 / 参展函电、发票、箱单、提(运)单
/ 1、韩日美欧出具相应证书与申明 (跟木质包装有关的)
/ 2、旧机电的备案证明。 (如果是旧机电)
/ 3、特殊动植物的审批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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