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复习提纲第七章
检疫机构签发的补充证书与原证书同时使用时有效。
签证日期和有效期
检疫机构签发的单证一般以验乞日期为签发日期;
检务部门收到施检部门的证稿后,出境签证应在2个工作日内,入境签证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出境货物的出运期限及有关检疫单证的有效期:
1.一般货物为60天;
2.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到35天;
3.鲜活类货物为14天;
4.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用于船舶的有效期为12个月,用于飞机、列车的有效期为6个月,
5.旅行健康证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预防接种证书的有效时限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6.换证凭单以标明的检验机构有效期为准;
7.信用证要求装运港装船是检验,签发单证日期为提单日期三天内签发(含提单日)
以下货物,海关可一律凭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单”验放,不在加验原检疫机构签发的各种单证:
1. 对进口可再利用的废物原料;
2. 对进口旧机电产品;
3. 对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
4. 对输往美国、加拿大带木质包装的;
5. 对美国、日本、韩国输往我国的,不属于法检商品的非木质包装货物;
6. 进口货物发生索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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