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我爱人现在也可以从事一定强度的工作,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
我爱人在成都某单位工作,2007年3-8月在南京出差期间患上了红斑狼疮,目前(2008年2月)还在治疗,当时她们单位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到2007年12月31号截至,但从2008年开始实行两年一签,但单位以生病治疗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为由想不再签劳动合同,单位以前从未告知我们最长的生病治疗时间,而且我爱人现在也可以从事一定强度的工作,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解除的话,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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