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么去争取?
您好: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年多了,合同到四月份到期,现在公司单方面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已经口头通知了。按照新的劳动法,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一定的补偿啊?我现在应该怎么做?谢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这一项是什么意思啊
如果应该赔偿,我应该怎么去争取?
如果你的合同跨越08年,可以主张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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