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刚刚怀孕45天的孕妇。在公司是文员。
由于我们公司人际关系复杂,致使我心情非常不好。经常被公司的一个管人事的找茬, 整天不知什么时候就被冷嘲热讽对胎儿很不好。而且有先兆形流产的迹象。
我想请病假想一直请到生育三个月之后,除了国家规定的晚育四个月的产假外我不打算要工资。我刚到公司三个多月,保险只上了两个月,之前没上过,请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这个病假假能请吗?能批吗?我的意思是有没有相关规定必须能请。
谢谢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谢谢!
位律师回复
法律规定的产假就是四个月,你这样的情况要请这么久的病假法律并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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