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申请法院查封其另一处房产,被告目前的一处房产是否可以查封?
2006年8月,我们一家乘坐A的出租车探亲,路上遭遇车祸,造成2人死亡,6人伤残。我们以运输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去被告A赔偿经济损失。
2007年5月30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我们经济损失25万元。2007年7月24日,被告将其所有的两处房产中的一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低价转让。
请问:我们是申请法院撤销其低价转让的房产,还是申请法院查封其另一处房产?被告目前的一处房产是否可以查封?
你们有权撤销其转让行为,他的另一处住房可以查封,如要拍卖必须为其提供生活居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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