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或者还有没其他途径)4,我方能不能算对其进行占有,6、这样的事情最好应该怎样解决?
对方上辈兄弟于解放前在我方现居住地旁建有一老屋,建成后未居住,并由我方曾祖父管理一直到1986年.我父亲兄弟及我辈兄弟均在此老屋中出世.1986年,曾祖过世后,对方兄弟将我祖父告上法庭,称该房屋为他所有,据称他持有解放后的土地证(5几年左右的吧).最后法院判决房屋2/3归对方所有,1/3另案处理.我方上诉至中院,但因证据不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对方亦一直未对该房屋进行管理.
时至今日,该房屋已经倒塌,(左右后均已是我父亲兄弟建的房屋,但该老屋的墙根还在),临村的对方其中一个兄弟持原判决书(改判决书上的当事人并非其本人,而是他的兄弟)想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如此,产生了纠纷.
想问几个问题:1,对方现在还有没有在该地方修建房屋的权利?2,该土地使用权现在属于谁?对方?或我方管理区?3,该案件中有没有值得推究的地方?(比如说地契的时效问题)或者说我方有没有翻案的可能?(重新来过?继续上诉?申诉?或者还有没其他途径)4,我方能不能算对其进行占有?6、这样的事情最好应该怎样解决?
依生效的法律文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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