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和重点镇特色园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和重点镇特色园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盐都区部分区直事业单位和重点镇特色园区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招聘单位/职位/人数/专业要求
盐都区建设局市政设施管护所/办事员/3/土木工程或道路桥梁
区农林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事员/2/园艺或农学类
区水务局防洪工程管理所/办事员/1/水利、水电工程
区城管局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办事员/1/计算机或环境管理
区服务业发展局生猪屠宰办/办事员/1/生化工程或食品工程
镇特色园区/办事员/10/不限
(二)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不良社会记录。
2、户籍要求。本人或父母一方是盐都户籍,或父母有一方在盐都工作(指在盐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在盐都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在盐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盐城市其他县(市、区)户籍的考生应同时具备2008年应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等条件。
3、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不含师范和医药卫生类)。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后出生),在区直本招聘系统工作满1年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8月3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或职位现场报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3:1的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
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或父母一方在盐都工作的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算机和英语水平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本市其他县(市、区)户籍的人员还须提供中共党员及学生干部的证明。年龄放宽人员提供所在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区直单位的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答复是否接受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区人事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报考镇特色园区的由区人事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者交报名费100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的内容为2008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历史知识,时事政治等知识。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区人事局和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拟录用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笔试、面试工作由区人事局和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当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的规定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费用个人自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考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方面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和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五)公示
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由区人事局和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选意见,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严重问题,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区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聘用人员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镇特色园区的人员关系暂在区人才储备中心,待镇特色园区事业编制许可时,编制、工资等关系转入到镇。
三、报名及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8年9月11日到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盐都区人事局会议室(盐都区行政中心0442室)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四)领取准考证地点:盐都区人事局会议室(盐都区行政中心0442室)
咨询电话:8842613188426059
四、纪律与监督
考生不得持虚假证件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招聘公告由区人事局、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盐都区人事局
盐都区建设局
盐都区农林局
盐都区水务局
盐都区城管局
盐都区服务业发展局
200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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