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把公司的规定给他们看了,但是他们却去当地劳动局告我们,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吗?
大家好,我单位有几名员工在07你8月份因为换岗问题,一直没有去单位上班,我司制度规定员工在一个月内不服从公司安排可到相关部门协调,不然未到岗者,视为自动离职,但是08年1月份他们却去单位找说法,我们把公司的规定给他们看了,但是他们却去当地劳动局告我们,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吗?
位律师回复问题的关键是你公司的制度是否公示,即职工是否知道,制度何时制定,怎么制定,制度有无效力,从另一个角度讲,你公司不懂法律,若在换岗职工不上班后,你公司通知解除合同,也不会有今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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