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检员:出入境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

2008年报检员:出入境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第1张

2008年报检员:出入境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第2张

1、旅客在入境时应如实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所携带的物品。
  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人血及其制品(血清白蛋白除外);水果及茄子、辣椒、番茄;动物尸体及标本;土壤;动植物病原体、昆虫及其他生物和生物制品;活动物(猫、犬除外)及精液、卵子、胚胎等动物遗传物质;鲜蛋、鲜奶、皮张、鬃毛、蹄骨角类、油脂类、脏器、肉类及其制品等;动物血液及其制品。
  允许带入但须申请检验检疫的物品:特许进口的人类血液、血制品、生物制品及人体组织;鲜花、切花、干花;植物性样品、展品、标本;干果、干菜、腌制菜、冷冻菜;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烟叶(入境前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非种用粮谷、豆类;竹、藤、柳、草制品;蛋制品、奶制品、动物水产品、猫、犬等宠物。
  2、查阅旅客检疫申明卡中携带物品申报栏,对携带物抽查。
  3、对携带入出境的犬、猫宠物,应要求旅客出具本人的护照及相应的有效的宠物检疫证书和预防接种证书。检查宠物的数量、种类、颜色、大小、性别等是否与《检疫证书》上的描述一致,并进行临床观察,做好相应的记录。
  4、对符合检验检疫进出境要求的旅客携带物品应予以放行;对禁止入境的携带物,予以截留或销毁。对需要申请检验检疫及审批的携带物,携带人却不能出示有效的相关手续的,应先予以截留,待补办手续和进行检验检疫合格后予以放行;对无法补办手续或经检验检疫后为不合格的,应予以退运或销毁处理;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携带物,应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
  5、截留的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封存,期限不超过30天,伴侣动物的截留期不超过7天,储存和隔离费用由出入境人员自行承担。对截留物逾期不领的,应视为自动放弃,检验检疫机构应予以销毁或扑杀。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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