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就不一样啊,从法律角度讲我能否与他们同工同酬呢,要是能同工同酬的话,我该怎样争取?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机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名城镇合同制工人,我从96年与有事业编制工人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我的工资待遇都要比他们低好多,工资低,养老保险保险是单位从2000年开始给交纳的,失业保险是07年开始给交纳的也就只有这两种保险。而他们各项保险都有。1我想问一下单位这样做对吗?2我是合同制工人就要比他们待遇低吗?3像在我们单位是不是身份不一样,待遇就不一样啊!从法律角度讲我能否与他们同工同酬呢?要是能同工同酬的话,我该怎样争取?能否讲解的详细一点!
位律师回复你有权主张同工同酬待遇,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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