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厂方同意签1800元月的合同,那我的加班费是以1800元月为基数来计算吗?

如果厂方同意签1800元月的合同,那我的加班费是以1800元月为基数来计算吗?,第1张

我们厂的工资是由底薪加津贴两大部分组成,这几年签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厂方为了降低加班费等原因,只在合同上写明底薪[820/月]为月工资,其余部分则没有写入,包括每月发的工资条上都没有记录,只有自己计算的月收入总数与厂方发的工资相符即可。       我的合同由07年3月1日至08年2月29日到期,07年9月份厂方给我加了工资,厂方给我开出的雇员动态书上写明特别调整[加薪],由1500元/月更调至此;1800元/月,动态书上只写总数,没有写明是由底薪加津贴等内容组成,请问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厂方与我再签合同时,在合同上写上月工资1800元/月,如果厂方不同意,我是否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向厂方索要经济补偿,如果厂方同意签1800元/月的合同,那我的加班费是以1800元/月为基数来计算吗?

位律师回复

如果对劳动合同条款有不同意见,可以与公司协商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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