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得到相应赔偿,什么样的赔偿?
您好!
我的问题是:我现签的是一家深圳来料加工外资厂,但工作地点一直在东莞的一家委托加工厂,新劳动法出台后,公司想把深圳签的员工全转到东莞的委托加工厂;我的具体情况是06年3月2号与深圳公司签约进厂,07年续约了一次,到现在签了两次固定合同,前日公司与我谈转签合同之事,条件是:1〉工龄清O;2〉深圳的保险退出到东莞再重新开户缴纳。
请问:1〉我这种情况工龄清0该不该赔偿;
2〉深圳的保险该如何处理,如转移手续难以操作,公司是否该补偿,又如何补偿;
3〉此时如公司解除合同,我能否得到相应赔偿,什么样的赔偿
属于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社保转移问题你要向两地的社保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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