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先前的违规收费行为现在是否就算合法了,我如果要求公司全额退还我所交的房款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律师您好:
我于2007年12月在某房地产公司订了一套商品住房,并按公司要求交了几万元的定金,还写了一份购房协议,协议中写明如果购房人中途毁约就要扣除所交定金的5%.现在我不想买这房子了,但我发现该公司是在2008年元月才取得该房屋的预售许可证的.
我通过网上了解到房地产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收费是违规的,请问:该公司取得该房的预售许可证后,对其先前的违规收费行为现在是否就算合法了?我如果要求公司全额退还我所交的房款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开发商取得了许可后,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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