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这个案子的时效应该从何时算起,如果这个案子过了时效,我还可以以什么方式主张支付?

不知道这个案子的时效应该从何时算起,如果这个案子过了时效,我还可以以什么方式主张支付?,第1张

我于2007年2月1日 on borad 北京一家台资公司,公司发的offer letter注明每年十四个月工资,但是我于2007年12月19日号正式从公司离职,公司以只有12月31号那一天是公司正式员工的人,才能发双薪为由,没有给我十四个月的工资。并且最后那半个月的工资是在1月31号才到我的帐户。
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违反规定的。
如果可以申请仲裁,这个案子是否还在劳动仲裁的时效内,我有点担心,因为我是12月19号离职,但我是在1月31号才知道我没有拿到第十四个月的薪资的,因为公司的规定就是离职的人要在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才能拿到薪资。不知道这个案子的时效应该从何时算起
如果这个案子过了时效我还可以以什么方式主张支付

位律师回复

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时效应该从你拿到工资时计算60天期限。申诉时要考虑你的补偿金、五险一金等问题。你可以进一步深入咨询。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不知道这个案子的时效应该从何时算起,如果这个案子过了时效,我还可以以什么方式主张支付?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