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是否应该增加抚养费,若是需要增加,那要增多少?
律师,你好,
我与前妻以离婚多年,女儿归对方抚养。我自愿每月支付孩子200元抚养费。在我没有固定收入而且还要赡养重病父母的情况下我都履行了,按月给孩子生活费,从没怠慢过。
如今,7年过后,我的工作单位性质是属于临时性的,有工程就每月有2000元收入,没工程的时候就只能在家待业,这期间没有任何收入。而且,由于常年的劳累工作,和家族遗传因素,我患得了糖尿病,并出现合并症,心脏病,肺气肿,这些都需要药物来维持生命。
但前妻要我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在没和我协商的情况下已到法院起诉。我现在接到通知正等待传票。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是否应该增加抚养费?若是需要增加,那要增多少?
抚养费的确定是根据子女的生活所需费用,你可以向法院出具证明,证明你的实际经济能力。如果法院判定子女的生活费是你支付不了的,你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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