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车辆应承担多少责任,当地交警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应承担多少?
你好,我是青岛人。我的一位亲戚在07年12月份凌晨在胶平路高密路段发生一场追尾事故。
事故发生时对方车辆在凌晨停在前方的行车道上,因此造成追尾事故。但在事故发生后对方车辆并没有报警。当地交警在凌晨一点左右接警后并没有通知死者家属而是将两名死者直接拉至殡仪馆并且将两名死者的手机关机,而且此后一直未通知死者。直至需货方通知才得知发生车祸。
但在处理过程中由于对方车辆属于车祸地,而我们非本的。所以在处理过程中明显偏袒对方。
我想咨询一下专家们,对方车辆应承担多少责任,当地交警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应承担多少?
交警行为不合理,可以投诉,但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要结合勘查报告确定责任划分,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申请复核。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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