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于2008年1月1日到期,到现在还没有续签,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公司是不是要赔偿?
劳动合同于2008年1月1日到期,到现在还没有续签。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公司是不是要赔偿?
位律师回复你好,如果公司与你现在还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对于你在2008年1月31日到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的这段时间,应当向你支付双倍的工资,同时如果你想自己辞职并要经济补偿,必须要有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或没有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综上,根据你现在的情况,你可以向公司辞职并且公司应当支付你的经济补偿。北京律师:徐阳1580135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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