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拖欠我2007年5,第1张

我是从2006年9月入公司,2007年11月17日离开公司,是因拖欠工资而辞职的,该企业拖欠我2007年5-11月的工资到现在也没给请问现在可以按新劳动合同执行吗

位律师回复

按原合同执行。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给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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