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船舶卫生检疫,第1张

出境船舶卫生检疫,第2张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国际卫生条例》
  4.《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查验办法》
  二.代理人员办理出境检疫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航海健康申报书1份。
  (2)检疫申报书1份(船用食品、 饮用水、 压舱水 、废旧物品、垫舱材料 、船用动植物及其产品、船员携带应检物情况等申报)。(本港入境免)
  (3)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各1份(本港入境且船员无变动免,无旅客免)。
  (4)总申报单1份。
  (5)货物申报单1份。
  (6)船用物品申报单1份。(本港入境免)
  (7)本港伙食清单(附发票副本或复印件)、载水清单
  根据具体情况,还可查阅、索取下列单证:
  (8)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检查或索要副本)。
  (9)船舶卫生证书。(检查或索要副本)
  (10)沿途寄港表1份。(疫区来船或需要时)
  (11)进口载货清单及配载图各1份。
  (12)压舱水报告单。(装有疫区压舱水或需要时)
  (13)检查船员健康证书和预防接种证书及名单(中国籍船员须提供名单)
  (14)其他有关证书、航海日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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