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有20天的时间,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强硬辞职要负些什么责任,是否要赔违约金,要赔多少?
您好,我与07年8月于单位签了一年的合同,在08年2月1号我电话告之单位领导要辞职,单位不同意,并于年后打电话来叫我上班,期间有20天的时间,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强硬辞职要负些什么责任,是否要赔违约金,要赔多少?(原合同是一式两份,我这里没有合同,合同中有写明有1000--3000元的赔偿)谢谢!
位律师回复你应当有一份合同,公司没有给你,你可以不认可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即推定该合同未生效,这样你与公司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为不定期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无权不同意。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