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一部走什么程序?
本人在酒店做保安工作,于2006年底晚酒店客人闹事,我是领班接到上级领导电话前去处理,在酒店附近被客人叫的人砍成重伤,经鉴定工伤为8级,造事者未抓住,我住院15天,共花了15000元,酒店除去医疗费才赔15000元。与于是我就走劳动仲裁程序,结果酒店找了个[[关于工伤保险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新劳社字[2004]67号第七条给我中止了。请问我下一部走什么程序。
位律师回复你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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