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担心她离婚后侵占资产打借条,是否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规定个人签字的借款有各自偿还?
我和妻子感情一直不好,但是还是坚持了7年,考虑的太多。
现在双方都累了,都有离婚的打算。
这几天她写了离婚协议给我,但是其中两条要求太过苛刻,
一条是:共同拥有的店铺一人一半,要求离婚后我一定在里面上班2年,
第二是:要求我离婚后保证3年内不得结婚?
请问以上两条从法律上讲合法吗?
另外,目前我们没有债务,我担心她离婚后侵占资产打借条,是否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规定个人签字的借款有各自偿还?
上述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部分无效。建议你委托律师起草或审查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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