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受理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情形。那么,当我们面对行政诉讼不受理情形时,我们应当如何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图将在下面的文章就该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不受理怎么办?
法院不予立案,应该为你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你依据法院的裁定书再到中级法院上诉,要求立案,法院会解决的。该解决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你的情况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况,因此,你有权要求基层法院为你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你再依据该裁定书到中级法院上诉即可。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类案件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行政诉讼不予受理怎么办的解答。据此可知,我们根据基层人民法院出具的不予受理裁定书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当事人就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也将会不予受理。如果您对此行政诉讼不受理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尽早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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