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如果我公司是否该在付我合同规定工资外帮我交纳五金等费用,如果公司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去年十月分签了份合同,但未写关于交纳五金的条款,在我的要求下公司帮我办理了手续,但五金的全部费用都在工资里扣除,等于全额是我自己交的,
我向公司提出从公司户头里退出,我自己去交。他们说刚在一月分才帮我办好手续,现在不肯帮我退,会影响公司形象,要退也要半年后。
我查看了新的劳动法,第38条好象说明了未交养老金等的我可以解除合同的。不知道我是否理解正确?
我想请问,如果我公司是否该在付我合同规定工资外帮我交纳五金等费用?如果公司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公司应按规定承担单位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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