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
本人父母有一幢老房子(无产权证),母亲于1997年因病去世,1999年2月父亲与赵某再婚,但结婚证是在2003年补办的,1997年7月该老房子办房产证,房产证办在本人父亲和赵某的名下,2007年房子遇政策拆迁,得到两套动迁安置房(市场价值70万),现她们两闹离婚,
问:赵某,即本人后妈,是否可以得到一套房子?
如果本人起诉想继承我亲妈的遗产,怎么办?谢谢了!
1,我国的房屋以房产证登记的公民为产权所有权人,产权证办理的权利人是你父亲和赵某,两套动迁安置房为他们两人共同财产. 2,该房屋为你母亲生前所遗留,故该房屋1997年时的价值财产应有你母亲的一半份额,你可以做为继承人向法院起诉得到你应该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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