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不是违背了新劳动合同法的根本宗旨呢?

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不是违背了新劳动合同法的根本宗旨呢?,第1张

  本人96年高中毕业考入技校,98年6月毕业,是当年10月油田最后一批统一分配的国家正式职工。分配到某采油厂下属的多种经营三产单位。于当年11月2日跟管理局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法人代表盖章是采油厂主管领导。
  2006年11月中旬单位开始改制,由于离家远,父母无法照顾等多种原因,我没有参与改制。于是局再就业中心下通知,说在收到通知30天内无任何表态属于自动放弃,看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由管理局下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巨大压力下我和单位其他几位正式工无奈,于2007年2月8号跟再就业中心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致是说,我们不参与改制职工先进再就业中心,一年内自己找寻工作单位(只能是没改制的多种经营单位),这一年里个人关系及各种保险回个人所在地社区管理。每月发基本生活费500元(含保险),相当于每月发到手里就300元左右。到现在一年的协议时间到了,社区通知说要解除劳动合同,让我们提前有个心理准备。
  我想问下,我目前面临的问题适合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么?我的工龄到2008年是算11年还是算10年?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不是违背了新劳动合同法的根本宗旨呢
  我能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

位律师回复


1、适合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
2、到2008年是算10年9个月;
3、违背了新劳动合同法的根本宗旨。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不是违背了新劳动合同法的根本宗旨呢?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