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東莞一家印刷廠上班時發生工傷,後住院34天,現單位補助給我的生活費為18元天?
你好!我在東莞一家印刷廠上班時發生工傷,後住院34天。現單位補助給我的生活費為18元/天,按本單位職工因工出差的70%計算,我認為應該按《廣東省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准》來算,按一般地區生活補助費21元計算,請問是單位對還是我的方法正確。
位律师回复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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