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食用性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指南

出境食用性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指南,第1张

出境食用性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指南,第2张

出境食用性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指南

一、范围:
出境食用性动物产品包括肉类及水产品(不包括鲜活水产品,该类商品由机场局实施检验检疫)。
二、主要办理程序:
1. 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
2. 出口食品厂库HACCP体系验证
3. 饲养场备案并参加定期监测 电话:83980105
4. 报检
5. 实施检验检疫及实验室理化指标的检测
6.领取单证
三、说明:
(一)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请与认证处联系。
(二)出口食品厂库HACCP体系验证与认证处联系。
(三)饲养场备案及参加定期监测请与动检处联系。对饲养场的备案是为了保证供屠宰用动物质量。它包括对饲养场的用药制度、免疫制度、动物隔离、耳牌号管理以及相应饲养和治疗记录等方面的考核,也包括对饲料厂的备案。定期监测是指按指定的时间周期对口蹄疫、新城疫、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的监测,以及对动物体内和饲料中违禁药物的残留。
(四)报检业务在检务处报检大厅。填写申报单并附合同、信用证、包装检验合格单、厂检合格单、检测报告等。其商品品名、规格、数量、重量与报检单相符。电脑会自动识别该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在我局申请出口食品卫生注册或通过国外注册。
(五)与动检处联系并确定实施检验检疫的时间。到加工生产企业或存放货物现场检验检疫包括:
1.发货单位按合约要求的数量、规格要求将货物配齐,唛头标识清晰。
2.产地检疫证明及车辆消毒证明。
3. 产品感官检验及内外包装和标识检验。
4. 商品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与单证相符。
5. 抽取样品送技术中心检测。理化检测包括氯霉素、磺胺类药物等违禁药物的检测。微生物检测包括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葡萄球菌、李斯特氏菌、弯曲杆菌等。
(六)领取单证在检务处报检大厅。
合格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通知单。
四、办理时限:
(一)不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货物,从报检到领取单证,一般需5-10个工作日。
(二)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货物,视检测项目的多少及是否有药残项目而定,一般需另加5-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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