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启事 9月21

浙江省江山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启事 9月21,第1张

浙江省江山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启事 9月21,第2张

根据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通知》(衢市人劳才[2008]194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补充通知》(衢市人劳才〔2008〕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2008年江山市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选拔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江山市2008年计划招考64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具体以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2)历届生要求江山市户籍,以2008年8月7日(含当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求江山生源:
(3)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热心社区和农村工作;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法。按衢州市统一部署,2008年9月21日在衢州东方会展中心(老火车站)报名;2008年9月22日、23日、24日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报名。
2、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应带材料:近期一寸免冠近照3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供江山生源证明(如户口迁到高校前的原户口簿等)。
3、缴费及领取准考证:报名时需缴纳40元考务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2008年10月14日、15日上班时间内,各考生凭身份证到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4、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按招考计划数3倍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指标,总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8日上午9:00—11:00,内容主要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时事政治、农村和农业工作主要政策法规、社区工作有关规定及要求、作文等。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考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规定的地点到达指定位置,等候面试。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结束后,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公布考核名单。考核内容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考核不合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考指标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予以递补。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以及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四、公示、聘用
对经考核合格的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试用期间和聘用期间薪酬、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按市委办〔2006〕16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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