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相撞的地点已不在非机动车道内,交警大队到现场察看,判是双方都有责任,请问这样判决合理吗?
2008年2月2日中午,我骑非机动车在正确路线行驶时,突然前面一辆机动车逆行而来,在我面前突然急转弯向我右侧行驶,我马上进行紧急避让,向右侧人行道内行驶,。因为一时避之不及,结果与机动车相撞,但相撞的地点已不在非机动车道内!
交警大队到现场察看,判是双方都有责任!请问这样判决合理吗?我能为自己再一次申诉吗!
您如果对于责任划分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2008年2月2日中午,我骑非机动车在正确路线行驶时,突然前面一辆机动车逆行而来,在我面前突然急转弯向我右侧行驶,我马上进行紧急避让,向右侧人行道内行驶,。因为一时避之不及,结果与机动车相撞,但相撞的地点已不在非机动车道内!
交警大队到现场察看,判是双方都有责任!请问这样判决合理吗?我能为自己再一次申诉吗!
您如果对于责任划分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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