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些钱是不是我应该交的,(2)单位人事说我的旧合同应该按照旧的劳动法执行,是不是这样?
你好,我和单位(国企)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02年7月到07年7月,我是去年6月从单位上出来,11月份单位把我除名了(同事告知),现在我想把档案取出来,单位人事处给我算了近2万多的违约金,其中包括安家费8000(5年共发1万,每年发2000,我领了4年,要全部还回去),违约金1万5千多。
(1)这些钱是不是我应该交的?
(2)单位人事说我的旧合同应该按照旧的劳动法执行,是不是这样?另外据我所知,单位在年底又和员工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合同中有此规定并且你已违约,应当按原来合同中的违约条款的约定执行.当然如果金额过高,可以要求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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