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只是口头说试用期为3个月,公司是不是应该提前通知我呢?
我是2007年11月7日 进的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 可是现在2008年的新劳动法出台了,我是按新的规定还是老的规定呢? 按新的规定算1个月啊可是我是2007年11月进的公司已经3个月了
公司2008年1月31日下午17点40分经理(日本)口头说不让我上班了(因为我18点下班),把我解雇了说试用期到了,是不是合理的,我和公司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只是口头说试用期为3个月。公司是不是应该提前通知我呢?
我现在的情况我真的很郁闷在我什么都不知道就被解雇了我上了一天的班到了快下班了告诉我明天不用上班了,我想公司应该赔偿我对不对啊,
应给你三个月工资和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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