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综合辅导:进、出境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检

考试综合辅导:进、出境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检,第1张

考试综合辅导:进、出境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检,第2张

入境
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检
签订进口动物、动物产品的外贸合同时应注意的规定
1、在签订外贸合同前应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准许入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再签外贸合同。
2、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3、输入国家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等,还需持特许审批单报检。
4、输入动物产品进行加工的货主或者代理人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查考核其用于生产、加工、存放的场地,符合规定防疫条件的发给注册登记证,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检地点:
1、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2、入境后需办理转关手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由入境口岸检疫外,其他均在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
(1)、指运地:指转关运输进口货物指定运达的地点,或海关监管货物国内转运时的到达地。
(2)、启运地:指转关运输出口货物办理报关发运的地方或海关监管货物在国内转运时的始发地。
(3)、进境地:指货物进入关境的口岸。
(4)、出境地:指货物运出关境的口岸。
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报检时应提供的有关证单: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报检手续时,除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外,还需按检疫要求出具下列有关证单:
 1、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分批进口的还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3、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空运单、产地证等;(外贸基本单证) 
4、输入活动物的应提供隔离场审批证明;
5、输入动物产品的应提供加工厂注册登记证书;
6、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境的肉鸡产品,需提供由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自动登记进口证明》;
输入以外商投资企业进境的肉鸡产品,需提供外经贸部或省级外资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复印件;
输入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境的肉鸡产品,应提供由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7、输入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十五个国家)的检疫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和声明。
出境动物的报检 ;
范围:
动物指的是饲养、野生的活动物。

时间和地点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持贸易合同、产地证、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到出境口岸检验机构报检;
提供的单据
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生产企业须出示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
输出国家规定保护的动物,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输出实验动物,应有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审批单;
输出观赏鱼类,须有养殖场供货证明、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和委托书
出境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
1、报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等。“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废弃物等。
2、报检程序 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境动物产品,必须产自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并存放于注册登记的冷库或仓库。
3、报检时间 报检人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需做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
4、报检应提供随附证单
按规定填写的《出境货物报检单》,相应外贸单据;主要有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
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登记号码;
特殊证单:如果出境动物产品来源于国内某种属于保护或濒危物种的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中国物种的动物,报检时必须递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书。
出境动物产品,货主或其他理人根据检疫需要提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不同的动物产品,报检的时间略有不同:饲养动物肉脏类在屠宰、加工前,野生动物肉脏类、动物水产品、蛋类、奶制品、蜂蜜及其他需经加工的动物产品在加工前向屠宰、加工单位所在地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其他动物产品出境按口岸检验检疫机关规定地点和期限内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如对不需要进行加工的原毛类动物产品,货主或其代理人可于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提交贸易合同或者有关协议、信用证及其他有关单证。有关单证不全或者动物、动物产品来自疫区、原产地疫情不明或者出境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的兽医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口岸检验检疫机关不接受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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