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转手册的纳税申报及会计处理

进料加工转手册的纳税申报及会计处理,第1张

进料加工转手册的纳税申报及会计处理,第2张

问题内容:我司是新办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及进料深加工(见图示)。
  进口料件(进料加工,手册A)→初级产品甲→深加工成产品乙(手册B)→出口。
  在深加工成产品乙领用初级产品甲时(即手册A转手册B时),海关形成形势报关出口报关单和进口报关单(同一公司,同时间、同物品、同重量和金额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司纳税申报体现初级产品甲的外销收入,同时作进口料件甲进口;终端产品乙出口时按正常进料加工出口处理。
  我司认为:1,终端产品乙出口时按正常进料加工出口处理外销收入无异议,但终端产品乙领用初级产品甲时,相当于企业内部下一道深加工工序从上道工序领料,实际并不构成真正的出口和进口,不应体现为收入(尽管是免税)和采购。
  2,该方式不符和会计上收入确认准则和税务上的“视同销售”定义;
  3,对企业整体而言,在会计收入和纳税申报收入量方面重复计算。
  基于此,我司认为不妥。
  特咨询贵局,对“同一公司内进料加工初级产品转深加工(手册A转手册B)”在纳税申报和收入确认上该如何处理
  答复:你所反映的“同一公司内进料加工初级产品转深加工(手册A转手册B)”情况,不能视同按外商投资企业间的深加工结转货物的实行免税管理,对你司终端产品出口可按规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以上意见供参考,详情请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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