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份再回到单位工作至今,请问按《劳动合同法》,我是否属于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我于1997年6月应聘到某新闻单位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一年一聘的劳动合同(其中有几年也没有与单位签合同),在2001年6月份提出辞职,并给单位培训了两个接替工作的人后,于7月份正式辞职,当时单位没有给我任何补偿。2002年2月份再回到单位工作至今。请问按《劳动合同法》,我是否属于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位律师回复不能连续算计
我于1997年6月应聘到某新闻单位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一年一聘的劳动合同(其中有几年也没有与单位签合同),在2001年6月份提出辞职,并给单位培训了两个接替工作的人后,于7月份正式辞职,当时单位没有给我任何补偿。2002年2月份再回到单位工作至今。请问按《劳动合同法》,我是否属于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位律师回复不能连续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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