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离职是否有什么不妥,如有不妥我该怎么做,谢谢,顺便问一下这情况是否需要或必要开离职证明?
我合同2008-01-31已经到期,我不想续签了,但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公司的新合同也是1月30号才下发的,而且合同里填写的内容也未全(薪资未注明,只是口头上说过)
请问,我这时(2月1号)提出不再续签,并提出协商离职时间(2月15号前),我这样离职是否有什么不妥,如有不妥我该怎么做,谢谢!
顺便问一下这情况是否需要或必要开离职证明。
你可以不续签,并且可以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是没有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则视为你们同意保持劳动关系,届时你要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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