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再继续租用,能否要回自己的押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比如说是违约啊要付违约金之类的啊?

如果我不再继续租用,能否要回自己的押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比如说是违约啊要付违约金之类的啊?,第1张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正在实习的大学生,现在在外租了一个门面做生意,但门面的房顶下大雨会露雨,让室内不能正常营业,找房东去修,他也是去了,但效果不好,还是那样露雨,再让他去修他说他去修过了。现在我认为既然不弄好就不想继续租了,但又签了半年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我不在继续租用了,会有什么后果吗?合同内容是这样的!甲方:门面房出租给乙方,房租每月300元,电费由甲方存但。时间从 2007年11月28日起至2008年5月28日止。乙方:从营业起必须要从每月的28号交纳房租。甲方:收到乙方房租300元押金房租300元共600元。甲方——乙方——
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我不再继续租用能否要回自己的押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比如说是违约啊要付违约金之类的啊?请给正确的引导!谢谢!

位律师回复

合同有效,但你有权要求房东进行维修,否则你可请他人维修,该费用由房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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