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2008年合同法已经颁布,但都一个月啦,公司还没有给签署相关的劳动协议,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2007年10月24日入职某IT公司,当时入职时说2个月的试用期,当时说新合同法即将颁布新的劳动合同法没有签署相关的协议。
在2007年12月24日后工资按照入职时谈的试用期后的待遇执行,但是2008年合同法已经颁布,但都一个月啦,公司还没有给签署相关的劳动协议,接下来我该怎么办?望尽快回复,谢谢!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此,你可以要求公司签订合同,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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