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我这种情况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和赔偿,有哪些具体法律法规?
本人于2007年6月1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月基本工资800元,岗位津贴2400元,技术津贴2800元,生活补贴300元,住房补贴200元。到2008年1月26日被书面通知无法定正当理由辞退,辞退时间为2008年1月26日。到目前为止用人单位未与本人签定任何劳动合同和未为本人购买社保。而且本人无法拿出证明工资数目的书面证据,因为每月发工资时工资条本人签收后都被用人单位收回。
请问象我这种情况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和赔偿?有哪些具体法律法规?
应该给你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资以你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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