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拒签,会有何后果,现在我们只想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是一临时工,在一行政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了十五年。跟我一样干了十年以上的有三十多人。2008年1月底听到要给我们签合同,大家都很高兴,这么多年的辛勤劳动总算有了回报了。可谁会想到要跟我们只签半年合同。如果我们拒签,会有何后果?现在我们只想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位律师回复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的单位如果从2008年1月1日起一个月后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不但可要求签订合同,还可向其主张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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