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了,请问,公司能受到什么处罚?
我从07/7/2-07/12/26在一广告公司任职,这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上保险且没有在当地社保所开设社报帐户,我已经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了,请问,公司能受到什么处罚?
位律师回复你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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